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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這樣一篇文章: 小心! 你的部落格可能涉嫌'侵權'
我想了很久很久
最後我決定讓BLOG回歸到最原始的定義: WEB LOG
一個我對於想分享自己的生活所寫的WEB LOG
關於音樂,我是支持正版的
但我相信有些人應該會覺得網頁上的音樂只是想分享給朋友聽
並不是開放讓大家下載
為什麼會涉及侵權?
我就是這樣的人
我希望可以介紹好聽的音樂給朋友們聽
再鼓勵他們去買正版音樂
我可以很驕傲的說: 我介紹的全是我買的正版音樂
絕對不是想要侵犯這些音樂創作者的著作權
但即使如此
我還是得說句實話
稍微懂一點電腦的人
要從BLOG當中把音樂偷走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真的很容易!但請不要問我怎麼偷! 因為我是不可能教這種偷竊的手法的!!)
對於像我這樣的一般人來說
頂多可以分出正版音樂跟有版權的MTV之外
其他的Youtube上所分享的影片真的會搞不清楚哪些內容有涉及侵權問題
也正因為如此
所以截至目前為止,我從不曾在BLOG上內嵌Youtube分享的影音內容
不過我想應該還是有很多人不曉得這個消息
所以請大家看看這篇『小心! 你的部落格可能涉嫌'侵權'』的文章後
然後仔細的想一想
雖然這是WEB 2.0的時代
但這也是個在法律方面對於上傳分享遊戲規則還沒有定義清楚的時代
是不是真的有必要冒警方或IFPI喝咖啡的風險
把一些你不確定是否有版權問題的分享資源放到自己的BLOG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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